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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gle23145 (PTT鍵盤司法官) 看板 Baseball 標題 Re: [分享] 泰山的呼籲 時間 Sat Feb 11 23:40:15 2017 ─────────────────────────────────────── ※ 引述《aher2600 (和)》之銘言: : 對方想告,當然可以告啊,這是人家的權利啊~~ : 至於成不成立,呵呵再說吧 : 想當年有位法律系的PTT戰神,連告了我兩次妨礙名譽, : 再強調一次法律系的喔!!! : 兩次都被檢察官打臉,直接不起訴..... XDDDDDDDD : 現在對方刑事告不動,改直接告民事求償10萬,頗呵~~~ : 缺錢直接跟我講一聲嘛,幹嘛拐彎抹角(不過我寧願拿去餵狗就是了~) : 在此提供給K先生學習學習 : 話說回來,某人掛蚊帳諷刺台南球場, : 也在臉書上明嘲暗諷統一冰鎮張泰山,某隊接下來蚊子不要比人多, : 或是說統一獅的打擊頭盔是黑心頭盔,有人要拿去當尿壺, : 怎麼我獅都不會想告他啊?? : ※ 引述《zoro6707 (忠)》之銘言: : : 結果內文推文提到的高某開吉了 : : https://www.facebook.com/weikai.kao?ref=ts&fref=ts : : 不過小弟法盲實在看不出哪句有明顯違法的 : : 有棒球板鄉民能替小弟解惑嗎 分享一下法律小知識 刑法上誹謗罪的判斷標準,必須行為人具備故意 又有釋字509號的真實惡意原則,基本上刑法要成立是比較困難的 但是不要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民事上對於名譽權的侵害,就不得不提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判例 「民法上對於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 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 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布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 其事,亦足當之。」 民事上不法侵害他人名譽,不論行為人出於故意或過失,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不是刑事上沒事,就不會有民事責任 要吉成功的話,也會建議提民事訴訟勝訴的機會比較高 最後,若僅為法律問題而無足夠的棒球點請洽法律專版 現有篇幅討論應以為足 若之後無新事由或有充分的棒球點得直接刪文不再說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94.192.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86823833.A.2B0.html
supertyphoon: 不過如果沒留刑事紀錄的話良民證就過關了02/11 23:42
sesd: 棒球版開始兼法律版了 多元化 XD02/11 23:45
aher2600: 棒版高手在民間啊,有骨科有法學,應有盡有 XDDDD02/11 23:46
HHJY: 提民事原告反而會耗費較多成本02/11 23:49
KuoYenWen: 你誰啊,亂么吉02/11 23:56
板主
mstar: 不過民事要付訴訟費 3000 起跳,訟棍會比較斟酌02/11 23:59
BonJovi5566: 版主帶頭發沒棒球點文?02/11 23:59
還是你覺得我要改公告?
aher2600: 棒版高手在民間啊,有骨科有法學,應有盡有 XDDDD02/11 23:46
HHJY: 提民事原告反而會耗費較多成本02/11 23:49
KuoYenWen: 你誰啊,亂么吉02/11 23:56
板主
mstar: 不過民事要付訴訟費 3000 起跳,訟棍會比較斟酌02/11 23:59
BonJovi5566: 版主帶頭發沒棒球點文?02/11 23:59
還是你覺得我要改公告?
chenemily: 那如果刑附民一樣要繳裁判費嗎???02/12 00:00
刑事勝訴不用 刑事敗訴或不起訴後移送民事庭還是要繳裁判費
chenemily: 那再請問如果刑事檢察官不起訴 應該就沒有民事的問題02/12 00:12
girafa: 推ptt鍵盤司法官02/12 00:12
chenemily: 除非自己再提民事訴訟 這樣說對嗎02/12 00:12
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的規定 ※ 編輯: google23145 (218.164.192.125), 02/12/2017 00:19:50
chenemily: 長知識Orz02/12 00:23
forgiveus: 乾棒球點啥事 ?02/12 00:29
success0409: 話說看到自承共用帳號 要不要跟帳號部檢舉呀02/12 00:45
success0409: 批踢踢站方是禁止共用帳號der02/12 00:45
sunny15: 一堆人亂噓02/12 01:00
aher2600: 要檢舉就快去,不要只會站內信亂罵人,有辱台大人的風骨啊02/12 01:01
※ 編輯: google23145 (218.164.192.125), 02/12/2017 01:04:35
DOBBS: 法律小常識和棒球板有什麼關係?02/12 01:19
DOBBS: by the way 釋字559是民國 92年作成,該90年作成判例雖未02/12 02:13
DOBBS: 遭廢止,不過後來實務上在名譽權的民事案件中多有引用釋字02/12 02:13
DOBBS: 559和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 公02/12 02:13
DOBBS: 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如:最高法院97台上97002/12 02:13
gn00324893: 不過他這個案子民事應該也不會贏吧,高現在公眾評價02/12 03:32
gn00324893: 受到貶損是因為他提告的動作而不是因為那些言論,所以02/12 03:32
gn00324893: 輸的機率蠻高的吧?02/12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