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pertyphoon: 不過如果沒留刑事紀錄的話良民證就過關了02/11 23:42
推 sesd: 棒球版開始兼法律版了 多元化 XD02/11 23:45
推 aher2600: 棒版高手在民間啊,有骨科有法學,應有盡有 XDDDD02/11 23:46
推 HHJY: 提民事原告反而會耗費較多成本02/11 23:49
噓 KuoYenWen: 你誰啊,亂么吉02/11 23:56
板主
推 mstar: 不過民事要付訴訟費 3000 起跳,訟棍會比較斟酌02/11 23:59
噓 BonJovi5566: 版主帶頭發沒棒球點文?02/11 23:59
還是你覺得我要改公告?
推 aher2600: 棒版高手在民間啊,有骨科有法學,應有盡有 XDDDD02/11 23:46
推 HHJY: 提民事原告反而會耗費較多成本02/11 23:49
噓 KuoYenWen: 你誰啊,亂么吉02/11 23:56
板主
推 mstar: 不過民事要付訴訟費 3000 起跳,訟棍會比較斟酌02/11 23:59
噓 BonJovi5566: 版主帶頭發沒棒球點文?02/11 23:59
還是你覺得我要改公告?
推 chenemily: 那如果刑附民一樣要繳裁判費嗎???02/12 00:00
刑事勝訴不用
刑事敗訴或不起訴後移送民事庭還是要繳裁判費
推 chenemily: 那再請問如果刑事檢察官不起訴 應該就沒有民事的問題02/12 00:12
推 girafa: 推ptt鍵盤司法官02/12 00:12
→ chenemily: 除非自己再提民事訴訟 這樣說對嗎02/12 00:12
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的規定
※ 編輯: google23145 (218.164.192.125), 02/12/2017 00:19:50
推 chenemily: 長知識Orz02/12 00:23
噓 forgiveus: 乾棒球點啥事 ?02/12 00:29
推 success0409: 話說看到自承共用帳號 要不要跟帳號部檢舉呀02/12 00:45
→ success0409: 批踢踢站方是禁止共用帳號der02/12 00:45
推 sunny15: 一堆人亂噓02/12 01:00
推 aher2600: 要檢舉就快去,不要只會站內信亂罵人,有辱台大人的風骨啊02/12 01:01
※ 編輯: google23145 (218.164.192.125), 02/12/2017 01:04:35
噓 DOBBS: 法律小常識和棒球板有什麼關係?02/12 01:19
→ DOBBS: by the way 釋字559是民國 92年作成,該90年作成判例雖未02/12 02:13
→ DOBBS: 遭廢止,不過後來實務上在名譽權的民事案件中多有引用釋字02/12 02:13
→ DOBBS: 559和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 公02/12 02:13
→ DOBBS: 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如:最高法院97台上97002/12 02:13
推 gn00324893: 不過他這個案子民事應該也不會贏吧,高現在公眾評價02/12 03:32
推 gn00324893: 受到貶損是因為他提告的動作而不是因為那些言論,所以02/12 03:32
推 gn00324893: 輸的機率蠻高的吧?02/12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