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目前沒罰責 最多禁賽18場
【聯合報╱記者婁靖平/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打算修改規章,明定與裁判發生肢體衝突將禁賽50場,但依
照目前規定,林智勝未來若不是「終身禁賽」,就是得面對最多18場禁賽
的處分。
林智勝衝撞裁判事件發生後,聯盟立刻透過管道瞭解美、日職棒的相關處
理辦法,儘管沒有前例可循,但依聯盟認知,「情節嚴重已達終身禁賽的
程度」。
不過,台灣的環境畢竟和美、日有一段落差,聯盟若對林智勝處以終身禁
賽,勢必會引發難以預料的爭議,可是若就此「輕輕放下」,後續影響更
是不小,所以才會有「無限期禁賽」的暫時決定。
由於中職規章制訂之初,並未想到過會發生球員衝撞裁判的事件,因此從
未明文規定過相關罰則,目前只能依照第22章第15條的規定處理,除了「
終身禁賽」,另有禁賽5場的罰則。
除了以第15條規定處罰林智勝之外,聯盟另也認為他違反第 5條「發表影
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第14條「遭驅逐出場後仍嚴重影響比賽進行」
,所以將會合併處分。
根據聯盟規章第22章第15條的禁賽處分是5場,第 5條則是禁賽1到10場,
第14條也要禁賽1到3場。
依照林智勝違規情節,第14、15條都會被處以最高罰則(合計 8場禁賽)
,至於第5條的彈性較大,有可能擇中處理,但最多就是禁賽10場。
聯盟未來將持續觀察林智勝展現悔過的態度誠意,並開始進行必要的訪談
程序,之後再由秘書長李文彬裁奪最後的處分決定。
【2008/04/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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