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競爭激烈的運動場上,球員之間發生衝撞、受傷在所難免,不過高雄卻傳出一名擔任
二壘手的梁姓男子,因不滿另一名洪姓游擊手傳球砸中他的臉,甚至還把他的門牙打
到脫落,一氣之下怒告法院。高雄地檢署傳喚多位球友後,證實洪男無惡意,而是梁
男自己漏接失誤造成傷害,並認定洪男傳球屬正常攻防,判定不起訴。
去年12月,梁姓男子參加一場由鼓山區農會舉辦的壘球賽,當時擔任二壘手的他,不
慎被洪姓游擊手的傳球擊中臉部,並且造成門牙脫落、牙齒斷裂、嘴唇撕裂等傷害,
隨後一狀告上法庭。
受理這起案例的高雄地檢署,根據當時也在場上的多名球友的證詞發現,洪姓游擊手
並非惡意攻擊,會出現這樣的意外,單純是梁姓男子自己漏接失誤造成;另一方面,
檢察官認為,壘球運動原本就具有一定風險,而且自願上場的球員,理應了解過程中
可能發生的運動傷害,因此認定洪姓男子的傳球,屬於正常攻防動作,無過失傷害,
判定不起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29/51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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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ldchen 來自: 124.12.210.190 (05/29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