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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ports/201201/20120102463614.html [中央] 中職:球員要旅外 需打滿6年 (中央社記者蕭保祥台北2日電) 中華職棒聯盟今天表示,加入聯盟的新人沒有所謂的「旅外條款」 ,按照聯盟規章,中職球員必須打滿 6年、且獲所屬球團同意,才 能依自由球員辦法(FA)取得旅外資格。 旅外球員林彥峰、黃志龍日前參加中職選秀,分別被興農牛、統一 獅挑中;根據媒體報導,林彥峰與黃志龍都盼在與球隊談合約時, 能增列「旅外條款」,讓他們即便在中職打球,仍能有機會再挑戰 國外職棒。 中職秘書長李文彬今天拿出規章,並清楚表示「新人是沒有旅外條 款的」,就算是球團與球員達成共識簽約,送聯盟審核的合約註明 旅外條款,合約內容將不成立。 根據聯盟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FA)」第6條第2項,「自選 手加入球團後第1次登錄為出賽球員之日起…累計達到6個球季的選 手…且獲得球團之同意,即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 中職聯盟認為,不管是新人主動要求、或是球團願意提供,剛加盟 的新人在合約內備註旅外條款,將被聯盟認定違反規章,這份簽字 合約將無法成立。 熟悉中職聯盟運作人士指出,由於台灣與美、日、韓職等,都有不 成文的互不挖角默契,跨聯盟間轉隊如果沒有經過原所屬聯盟的「 身分照會」,幾乎不可能成功轉隊。 【2012/01/02 中央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2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