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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3/today-sp4-2.htm [自由] 複數約辭典》固定制、累進制 記者黃照敦 複數年合約(multi-year contracts)在國外健全發展的職業運動 中司空見慣,中職也跟上潮流,合約內容大致採取固定月薪和累進 月薪兩種方式,球團會根據球員的貢獻度和未來性區分,一般來說 ,獅隊潘威倫、林岳平和桃猿林智勝簽下首紙複數年合約時都未滿 30歲,月薪都採累進制,年限至少 3年起跳,顯見球團長期投資的 決心。 中職2009年推自由球員制度後,本土職棒栽培出來的林智勝(第 2 份)和彭政閔等A咖球星更簽下5年期限、總值超過3000萬元的大約 ,母球團長期綁約也就讓其他隊難越「雷池一步」。 大聯盟的合約中,也會有加註激勵條款,以王建民和國民的2012年 新合約,最高激勵獎金 460萬美元(台幣1.4億)甚至超過400萬美 元(台幣1.2億)年薪,只看建仔有無本事全拿。 中職複數年合約同樣有激勵獎金,不同的是,中職有些還設有門檻 ,包括出賽場次和成績,若球員未達到將被扣薪水,這是球團自保 之道,避免球員拿到保障約就擺爛,在球員競爭不強的中職,球團 的思維情有可原。反觀,大聯盟的複數年合約,不論球員的表現, 球團都得依照合約給薪,他們承擔投資風險,甚至提早認賠殺出買 斷合約。 【2012/01/03 自由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2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