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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合約旅外條款 中職:加註無效
【羅惠齡╱台北報導】
前旅外球員黃志龍、林彥峰參加中華職棒選秀,分別被統一獅及興
農牛挑走,但兩人尚有旅外夢,希望跟球團談約時,可以加註「旅
外條款」,但是根據中職規章規定,凡是加入中職球員,必須滿 6
年才能取得旅外FA (Free Agency)球員資格,即使在合約中加「旅
外條款」,也是無效。
取得FA資格 須打滿6年
中職規章針對自由球員資格辦法,在第6條第2項明文規定:「自選
手加入球團後第 1次登錄為出場球員之日起,在本聯盟同一年度例
行賽中登錄日數達到125天者,且累計達到6個球季的選手,在達成
的第 6個球季例行賽結束隔日起,且獲得球團之同意,即可取得旅
外球員資格。」
聯盟祕書長李文彬說:「凡加入中華職棒的球員,不管是什麼身分
,都要照聯盟規章來走,否則規章定了卻又不去做,等於形同虛設
,各球團也應該要遵守。」照中職規定,黃志龍、林彥峰的願望恐
要落空,而先前各隊針對球員想要加註旅外條款,還表達只要外隊
有興趣,都樂觀其成,顯然是對聯盟規章不太了解。
【2012/01/03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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