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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7wr44sz [蘋果] 合約旅外條款 中職:加註無效 【羅惠齡╱台北報導】 前旅外球員黃志龍、林彥峰參加中華職棒選秀,分別被統一獅及興 農牛挑走,但兩人尚有旅外夢,希望跟球團談約時,可以加註「旅 外條款」,但是根據中職規章規定,凡是加入中職球員,必須滿 6 年才能取得旅外FA (Free Agency)球員資格,即使在合約中加「旅 外條款」,也是無效。 取得FA資格 須打滿6年 中職規章針對自由球員資格辦法,在第6條第2項明文規定:「自選 手加入球團後第 1次登錄為出場球員之日起,在本聯盟同一年度例 行賽中登錄日數達到125天者,且累計達到6個球季的選手,在達成 的第 6個球季例行賽結束隔日起,且獲得球團之同意,即可取得旅 外球員資格。」 聯盟祕書長李文彬說:「凡加入中華職棒的球員,不管是什麼身分 ,都要照聯盟規章來走,否則規章定了卻又不去做,等於形同虛設 ,各球團也應該要遵守。」照中職規定,黃志龍、林彥峰的願望恐 要落空,而先前各隊針對球員想要加註旅外條款,還表達只要外隊 有興趣,都樂觀其成,顯然是對聯盟規章不太了解。 【2012/01/03 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2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