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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PORTS/SPO2/6820573.shtml [聯合] 中職:旅外球員加盟再旅外 需待滿6年 【聯合報╱記者藍宗標/台北報導】 不少旅外球員返台加入中職,都希望在合約中增列旅外條款,爭取 再度出國發展的機會;中職祕書長李文彬昨天表示,合約若有但書 ,聯盟規章形同虛設,新加盟中職的球員,一律不能有旅外條款。 中職官方重申,凡是新人都要比照規章辦理,不管什麼身分,都要 待滿6年,才能在母隊同意下,取得旅外資格,除非滿9年才是真正 自由球員。 黃志龍、林彥峰本季將回中職投球,兩人都表達合約附帶旅外條款 的態度,黃志龍更強調,設定在獅隊投兩年後,還有赴日機會;但 按照聯盟規章約束,兩人最快也要2017年季後才能解套,除非提前 解約。 李文彬表示,聯盟規章有相關規定,各隊要遵守,即使勞資雙方簽 有旅外條款,聯盟官方也視同無效,不然規章條文沒意義。 聯盟規章在「自由球員辦法」規定,選手加入球團後,首次登錄為 出場球員之日起,在聯盟同一年度例行賽登錄日數達到 125天,且 累計6個球季,在達成第6季例行賽結束隔日起,且獲得球團同意, 即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 中職過去實力派新人,合約加入旅外條款不是特例,2002年選秀狀 元蔡仲南,就和牛隊簽有這種合約,只要有旅外機會,球團必須無 條件放行;聯盟規章在2009年底增列「自由球員辦法」後,這種但 書已成歷史。 林彥峰今天將和牛隊談約,設定月薪比照一般返台發展的旅外球員 ,希望能有13萬到15萬元左右,另定激勵獎金;牛隊領隊楊仁佑表 示,未實際看過林彥峰投球,但情蒐充分,很了解他的實力,13萬 到15萬元的價碼很合理,球團可接受。 【2012/01/03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2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