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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興農牛球員葉君璋4年前被推選為台北市職棒球員職業工會代表,但興農牛球團涉嫌 阻撓工會運作,釋出葉君璋,又阻撓葉和其他球隊簽約,台中市政府認為,已觸犯就 業服務法中的就業歧視規定,裁罰興農牛球團1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昨判興農牛敗訴 定讞。 此案曾引起職棒圈高度重視,北市勞工局著手調查,認為原興農牛捕手葉君璋遭球隊 無預警以「戰力外」球員為由釋出,也不讓其他球隊與他簽約,但興農牛未說明或提 出具體事證,因此判定球隊對具工會會員身分的葉君璋「不友善態度至為明顯」,以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認定就業歧視成立,裁罰興農牛 150萬元罰鍰。 經興牛農提起訴願,勞委會撤銷該處分,台北市府遂送交台中市府審議,經台中市府 就業歧視評議審議委員會審議,發現葉君璋的98年成績較97年提升,興農牛說詞有矛 盾之處,仍認定構成就業歧視,但改為裁罰100萬元。 興農牛球團不服,認為以「戰力外」理由釋出葉君璋,原因通常有薪資過高、年紀大 、表現不佳等因素,此案與就業歧視無關,球團對葉轉任他隊並無異議,也祝福他, 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綜合調查結果,興農牛球團確有因葉以往工 會會員身分,對他有就業歧視,並阻撓、打壓其工作權,因此裁罰100萬元於法有據, 昨判興農牛球團敗訴定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4/today-sp8.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87.25 tjbulls:轉錄至看板 Bulls 08/04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