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婁靖平/綜合報導】
2012.03.21 03:31 am
水手隊雖和郭泓志簽署大聯盟合約,但並非一般認知的保障約,遭釋出後無法領足五
十萬美元年薪,依規定最多只能領到四十五天的薪水,約十二萬美元(約台幣三百五
十四萬元)。
依照八方環球經紀公司公布的郭泓志合約內容,水手和他簽下一年五十萬美元、激勵
獎金兩百廿五萬美元的合約,若能進入廿五人名單,年薪則調升為一百萬美元。
當時另有其他球隊和水手競爭,提出的價碼都相去不遠,但水手的誠意最夠,八方代
表表示,「無論有沒有進入廿五人名單,郭泓志都有五十萬美元的保障」。
若這份合約屬於保障約,不管郭泓志什麼時候被釋出,至少可以領到五十萬美元,但
依照球團目前的處理方式來看,小小郭拿到的只是一份漂亮的非保障合約。
依規定,球團可在春訓開始十五天之內,釋出非保障約球員,只需支付卅天「中止合
約薪資」(termination pay),若在春訓開始第十六天起到球季開始前釋出,則需
給付四十五天薪資。
春訓上月中開始,目前已超過十五天。
郭泓志所屬經紀公司代表張嘉元昨天表示,在郭泓志確定成為自由契約球員之前,水
手得以四十五天大聯盟薪水買斷合約,這個說法就符合上述規定,也間接證明郭泓志
的合約屬性。
但是據美聯社報導指出,水手必須支付郭泓志卅天的「中止合約薪資」,約為八萬一
千九百六十七美元。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6975571.shtml#ixzz1pgkr3X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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