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2.03.21 06:50 pm
前職棒熊隊球員打假球案,今天又有八名前球員被判罰錢。高雄方法院民事庭下午5點
判決蔣智聰、蔡英峰、許志華、林津平、黃小偉、蔡宗佑、黃俊中應各給付大高熊育
樂公司違約金150萬元,許志昌應給付溢領薪資19萬6932元。
原告大高熊公司原本對他們求償共二億多元,其中還包括票房及商譽損失。
法官在判決書說,蔣智聰等人因打假球被終止契約,全國棒協永不錄用,他們受到一
生不能再打職棒或教球的懲罰,被永久剝奪專業技能;他們都是從年少開始便專研打
棒球,並無其他謀生技能,目前皆以務農、打零工或擔任勞力性質的工作為主,經濟
狀況欠佳,大高熊求償金額確屬過高。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7/6976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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