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吳清正/綜合報導〕
La new熊隊球員打假球被求償案,高雄地院昨天審結宣判,判決蔣智聰等8名球員,
共賠償1000多萬元,但尚未定讞。
8名球員分別為黃俊中、蔡英峰、許志華、蔡宗佑、許志昌、黃小偉、林津平、蔣智
聰,其中僅許志昌賠償19萬元,其餘7人各賠償150萬元。
原告大高熊育樂公司指出,被告等人自95年5月至97年10月,涉嫌與綽號「雨刷」為
首職棒簽賭集團勾結,比賽中「放水」打假球,要求賠償違約金近6000萬元、票房
損失上千萬及商譽損失2億多元。
合議庭法官表示,原告並未舉證打假球,造成票房和商譽損失,並查蔣等人加入球
隊多年,涉及打假球次數不多, 大部分時間仍依合約規定盡義務,認為各賠償150
萬元較合理;至於許志昌涉及2場假球,判決賠償該2場薪資19萬元。
Lamigo桃猿(原La new熊)副領隊浦韋青表示,球團對於求償案一審勝訴感到欣慰
,除了還給球隊、球迷公道,也可讓心存僥倖的人得到警惕,做錯事就必須付出代
價,不過,判決賠償金額和球團提出的數字有段落差,將會提出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2/today-sp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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