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訂家法 違者罰500至1000萬
中國時報 【吳育光/台北報導】
中職之亂,常常禍起蕭牆。為能統一對外發言窗口,以避免各球團各自對外不當表
述,損害中職形象,中職聯盟昨天召開常務理事會,除了了解興農牛的交易狀況外
,討論重點都圍繞在「家法」的訂定上,違者恐開鍘罰緩500至1000萬元。
從兄弟象每年喊賣,動搖整體中職軍心士氣,到10月底興農擅發布新聞稿「不再經
營職棒」,及12月初又自作主張宣布「興農牛沒企業接手,只剩下1、2家企業待洽
談」,不僅增加交易難度,也不斷考驗著聯盟應變能力。
聯盟常務理事會昨決議增加契約規章「8之1」,第1條,以後球隊轉賣,須透過聯
盟統一發言;第2條,球團轉賣前須先告知聯盟與會長,再由會長通知各常務理事
;第3條,球團確定要轉讓後,由聯盟對外發布訊息;第4條,球團轉賣,必要時可
透過聯盟常務理事會協助處理。
一旦違返契約精神,罰緩金額多寡將由聯盟決定,且未來朝大企業經營球團的原則
不變。
由於兄弟球團不斷表明明年可能是最後1年經營職棒,因此,預期知會聯盟轉售的
時間點須在這個月。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2121100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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