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1年告知 聯盟統一發言
【羅惠齡╱台北報導】
自牛隊宣布轉賣至今,消息眾說紛紜,媒體報導的各項訊息,都未經過當事人證實
,為免造成社會大眾、聯盟、球團及球迷的困擾,中職常務理事會決議,未來若還
有球團想轉賣,最好1年前就能告知聯盟,之後買賣的過程,也能由聯盟統一發言。
中職聯盟規章「中華職業棒球協約」,有關球隊轉賣第8條,內容為 「球隊之轉讓
,應經聯盟理事會同意」,但未針對球隊轉賣過程及後續做規範,昨會議通過在第
8條後加註,球團有考慮轉賣球隊時,應先告知會長,由會長告知各常務理事, 在
轉賣的過程中,也能由聯盟統一發言,必要時,聯盟將開會決議如何協助球團轉賣
。
如果有球團違反規章規定,在第13條有「誠實履行本契約,如有違反,願受罰;處
罰方式及金額願由聯盟決定」的敘述,因此昨會議未再另訂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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