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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根據美國職棒大聯盟勞資協議規定,大聯盟年資累積滿6年的球員,可以取得自由球員 資格。或許會有人好奇,為什麼不是9年、10年?6年這個數字是怎麼決定的呢? 6年這個數字是出於自由球員制度建立當時大聯盟球員工會執行理事、2012年11月27日 過世的Marvin Miller的構想。Miller是個經濟學者,他在俄亥俄州的邁阿密大學與紐 約大學就讀時都主修經濟,在來到大聯盟球員工會前,曾經在許多工會中工作,最重 要的資歷是擔任過美國鋼鐵工人工會的首席經濟學家,也是主要的談判專家之一。 當Miller有機會交涉新的大聯盟勞資協議,也有談判籌碼時,他從學習到的理論、進 行過的研究以及自己過去從業的經驗得知,就算站在球員的角度來看,讓每個球員都 成為自由球員並不是好事,過多的自由球員反而會拖垮整個薪資結構,底層的球員可 能因此反而只能領更低的薪資。 相對地,財務狀況健康的雇主比破產的雇主更能支付優渥的薪水。他也知道,如果只 讓最佳的少部份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加上球員已經取得的薪資仲裁權利,反而能夠帶 動整體球員薪資的提升。 因此Miller開始研究,大聯盟球員的平均生涯長度是多少,每增加1年的年資會剩下多 少球員能達成等資料,試圖找出什麼數字才是合理的?他知道資方會提出類似10年這 樣的數字,而這個年限太長了,在他的研究裡面發現,在取得3年年資過後,能取得4 年、5年、6年年資的球員則大幅減少,只有少部分最出色的球員能拿到6年年資,而這 些能拿到6年年資的球員,也有很大的機會打到10年以上。 於是Miller發現了「6年」這個魔術數字,認為這是最適合用來當作是否取得自由球員 資格的界線。他先取得球員的認同,再透過他的交涉手段,在談判桌上擊敗了當時主 導資方談判的大聯盟主席Bowie Kuhn,讓資方願意接受這個數字,簽下劃時代的勞資 協議,最終大聯盟在1976年設立了自由球員制度,其中6年年資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規 定一直沿用至今。 當然,這個制度之所以能夠按照Miller的規劃走,原因不僅是他本人的談判技巧,更 重要的是事前的工作,包括他接掌工會之後對球員成功的教育,以及先前許多為了改 變球員處境而努力的眾多前輩球員。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382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