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aseballNEW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前文提到了大聯盟自由球員制度中,將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年限規定為6年大聯盟年資 的原因,是出於當時大聯盟球員工會執行理事Marvin Miller的規劃。當然,讓Miller 在談判桌上獲勝的不僅是他的交涉手段,更重要的是他的談判籌碼,而這個籌碼是經 由許多球員的努力得來的。 從1922年美國最高法院做出判決開始,大聯盟就確定不受美國反壟斷法的規範。1953 年曾有1名紐約洋基農場球員George Toolson試圖挑戰大聯盟的保留條款制度(reserve clause),希望不受到洋基重用的自己能夠取得自行選擇雇主的權利,但當時美國最高 法院再度確認了大聯盟豁免於反壟斷法之外的地位。 不過在Miller接掌球員工會之後,工會發現球員合約保留條款中語意不清的部分。保 留條款被記載在當時球員合約第10段A項,條文寫道:「如果球員與球隊在3月1日前未 能達成合約協議,那麼在3月1日後的10天之內,球隊有權在以書面方式通知球員後, 以原條件續約1年。」 這個保留條款被資方解讀為球隊每年都有直接續約的權利,認為這是長期以來的共識 ,但工會認為該條款應該照字面意思,解讀為球隊只能直接續約1年。因此在Miller的 支持之下,部分球員開始嘗試在不簽新合約的情況下繼續出賽,如此一來就能夠以保 留條款已被執行,沒有新合約就不受保留條款規範,作為仲裁庭上抗辯的理由。 另一方面資方過於托大,他們沒有在還有能力的時候改變保留條款的文字,反而以各 種手段讓這些球員簽下新合約就滿足,雖然3年間大約20名拒簽新約的球員結果在1975 年洛杉磯道奇19勝投手Andy Messersmith堅持了整個球季不簽新合約,讓球員取得了 走進仲裁庭的機會。 當時的仲裁人依舊是前1年讓奧克蘭運動家投手Catfish Hunter成為自由球員的Peter Seitz,Seitz一開始還給資方機會,希望他們先和球員協商,但資方立場不改,最後 Seitz裁決Messersmith獲勝,宣布道奇沒有擁有Messersmith的權利,亦即保留條款只 能直接續約1年,宣告保留條款的終結,開啟了自由球員時代。 在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重要過程中,透過球員自身的努力,工會才取得談判籌碼,但 也要有專家的輔助與規劃,球員才能得到充分的資訊,知道應該要選擇往什麼樣的道 路走,兩者缺一不可。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383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