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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在舊金山巨人橫掃底特律老虎,奪下世界大賽冠軍之後,2012年的大聯盟球季也正式 告一段落。緊接而來的,則是冬天休兵期各隊的補強,包括往年的重頭戲自由球員市 場。與今年選秀制度變革,讓球隊採用新策略的情況相同,大聯盟自由球員制度在新 的勞資協議下也有改變,在此介紹新制度與以往不同之處。 凡是大聯盟年資累積滿6年的球員,都可以在球季結束後成為自由球員。過去具備資格 的球員需要提出申請,才能成為自由球員。不過早在2010年大聯盟與球員工會就廢除 了申請制度,而是年資到達標準,且合約已到期的選手,無須申請就自動成為自由球 員。 在新的勞資協議中明文規定,凡取得資格者,在世界大賽最後1場比賽結束後第2天的 美東時間上午9時,自動成為自由球員。舉例來說,旅美投手王建民,就在台灣時間10 月29日晚上9時成為自由球員。 不過接下來的5天之內,只有自由球員原本所屬的球隊,能夠向該自由球員開出合約。 這5天的時間被稱為緘默期(quiet period),緘默期過後,其他球隊才能對自由球員開 出合約。與過去規定相同的是,緘默期後才簽約的球員,下個6月15日之前不能被交易。 第2個也是最重要的變革,則是自由球員補償方式的改變。過去大聯盟與Elias Sports Bureau這家數據統計公司合作,由Elias利用不公開、以傳統數據為計算基礎的方程式 ,對球員評分,再將球員分級,不同級的自由球員分別適用不同的補償。原球隊要獲 得補償,必須先向該球員提出薪資仲裁。 而在新的制度下,大聯盟放棄了原本的數據分級,補償方式不再依據分級。而原球隊 要獲得補償,改為視原球隊是否有在5天的緘默期內,向球員開出「合格報價」( qualifying offer)而定。 所謂的合格報價,是指原球隊在5天的緘默期內,可以對自由球員提出1份長度為1年, 保證支付薪水相當於前125高薪球員平均年薪的合約。前125高薪球員平均年薪,今( 2012)年是1330萬美元。沒有在緘默期內向原屬自由球員開出合格報價的球隊,不能獲 得自由球員補償。 而根據規定,自由球員要在緘默期結束後的7天之後決定是否接受原球隊開出的合格報 價,沒有表示接受就代表拒絕。如果球員接受合約,就是已簽下下1季合約的球員。 如果原球隊有開出合格報價,而自由球員不接受,且在下一次規則四選秀(即俗稱的大 聯盟新人選秀)前與其他大聯盟球隊簽下大聯盟合約者的話,那麼原球隊就能獲得選秀 權的補償。 附帶一提的是,如果拒絕合格報價的球員,與其他球隊簽下小聯盟合約,無論該小聯 盟合約隨後是否轉為大聯盟合約,只要不是事先協議以規避相關補償規定,原球隊都 不會獲得補償。還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自由球員沒有在原球隊至少待滿一季,那麼 原球隊也沒有權利獲得補償。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363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