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宛晶/綜合報導】 2012.02.03 03:09 pm
對隆戈利亞(Evan Longoria)來說,九年4500萬美元的合約是保障或賤賣?旁人看來,
大多認為這是一筆低於身價的合約,但他選擇正面看待。
隆戈利亞2008年大聯盟初登板日的六天後,就收到球團送上一紙6年1750萬美元合約,
附帶3年球團選擇權,金額分別為750萬、1100萬、1150萬美元, 意味光芒只用4500萬
美元(約新台幣13億)就綁了龍哥九年。
龍哥持續繳出頂尖球星級成績,也讓這筆合約看來讓他損失不少。舉例來說,若是龍
哥取得薪資仲裁權利,與球團每年談約,他的年薪很可能早已突破1000萬美元,但光
芒在新球季僅需付給他450萬美元。
龍哥表示:「我可以很老實說,我從來沒有對此後悔過,我可以對著鏡子中的自己說
我做了正確的決定。」
他不去思考這筆合約是否低於應有身價,而是換個角度:「沒有人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誰知道一兩年內會不會受傷?我還會不會有現在的表現?」
不只如此,龍哥想得更積極,他知道既然自己簽下了這份合約,就有履行合約的義務
,「我的目標是表現得遠比這份合約更好,等到我29、30歲取得自由球員身分時,就
換我開始去想怎麼搶劫球團了。」
龍哥本季450萬美元年薪排名全隊第五,投手薛爾茲(James Shields)則以800萬美元排
名首位,潘尼亞(Carlos Pena)的712萬5000美元排名第二,厄普頓(B.J. Upton)的700
萬美元和史考特(Luke Scott)的500萬美元依序排在第四和第五位。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6876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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