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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大聯盟與球員工會新簽訂的勞資協議,有不少重大變革,季中的選秀就可以看到,選 秀規則的改變使得各隊開始採取新的選秀策略。而球季結束後的重頭戲自由球員市場 ,其相關規定也有不少變化。 前文提到,自由球員所屬原球隊,若要獲得選秀權補償,必須在緘默期內向自由球員 開出合格報價。除此之外,選秀權補償的方式,同樣有所改變。由於已經不再針對球 員分級,因此所有球員都適用同樣的補償方式。 簽下需要補償的自由球員之球隊,下一個新人選秀中將損失最高順位的選秀權。若簽 下2名需補償的自由球員,則損失最高2個順位的選秀權,依此類推。保護選秀順位則 從原本的前15順位減少至前10順位,亦即首輪前10順位的選秀權不會作為補償,不會 損失。 原球隊可獲得的補償,並非直接取得新球隊損失的選秀權,而是會獲得特別選秀權, 這些特別選秀權被安排在第1輪結束後,選秀順序與正規選秀一樣,依照上個球季勝率 排列,由勝率低的先選。若可獲得2個以上補償選秀權的球隊,選秀權的安排是連續選 人。 在這些變革中,取消數據評等的方式應該是最受歡迎的改變,因為許多人認為過去的 評等方式,並無法正確評價球員,反而因為規定方式與球隊自行評價的方式不同,可 能造成部分球員,尤其是後援投手,因為需要補償所以代價過高的情況,新的制度可 望改變這種情況。 在尚未實際執行前,一般推測新的規定會有較少球員需要補償,應該會有部分球員因 此得利,利用後援投手換選秀權的策略也可能不再那麼有效,不過實際狀況如何還是 要再觀察。而在待滿整季才有補償這條規則上,原本推測可能會對7月的交易市場造成 影響,但從第1年實施的結果看來影響似乎不大,各隊雖然改變了策略,但交易市場依 舊相當活絡。 最後要提的是,新的勞資協議新增了滯留獎金(Retention Bonus)的規定,若球隊在成 為自由球員後,到下個球季開季前10天這段期間與自由球員簽下小聯盟合約,那麼在 開季前5天,該隊若沒有將該球員放進開季25人名單或大聯盟傷兵名單,也沒有將該球 員無條件釋出,就要支付該球員10萬美元的滯留獎金。在球隊支付滯留獎金後,就可 以將該球員留在小聯盟,但若該球員沒有在6月1日前被放進大聯盟25人名單,就可以 要求球隊將他無條件釋出。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364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3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