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盟今年季後最重要的變革,就是自由球員的補償方式。
以往是在季後由Elias Sports Bureau統計,把自由球員分成A(前20%)、B(21%~40%
)級,母隊若無法留住該球員,須於12月1日前提出薪資仲裁,才能依照等級獲得選秀
補償權。
今年起取消球員分級,改取年薪前125名的平均值訂出「合格報價」,今年為1330萬美
元,母隊須於世界大賽結束後5天內,向球員開出至少支付「合格報價」的1年合約,
該球員得在世界大賽結束後12天內,決定是否接受。若接受,代表母隊已與該球員簽
下來季合約。
轉隊可獲選秀權補償
若不接受,母隊可在來季的新人選秀會,從與該球員簽下大聯盟合約的球隊,獲得最
高順位選秀權做為補償(第1輪前10順位除外);若與別隊簽下小聯盟合約,只要雙方
並非藉由事先協議規避補償規定,不論日後是否轉為大聯盟合約,母隊都無法獲得補
償。
未獲得母隊提出「合格報價」者,譬如王建民,不論與別隊簽下大、小聯盟合約,母
隊都不會獲得補償(記者徐正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4/today-sp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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