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6日18:56
職棒前投手張誌家被Law New熊隊(現更名Lamigo Monkeys桃猿)控告,在假球案期間
,涉嫌將名下房屋贈妻然後轉賣給廖男及秦女,企圖脫產規避與球團違約金;因房仲
出面作證廖、秦2人都是透過一般買賣程序辦理,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以並無證據證明
2人與張誌家通謀虛偽買賣,就2人部分判駁回,張誌家和妻子則另案處理,全案仍可
上訴。。
《中央社》報導,判決指出,中華職棒Law New熊隊的球團大高熊育樂公司,當初和張
誌家簽訂契約,若有涉賭等行為,可要求張誌家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500多萬元
,球團先就其中600萬元訴請保留法律權利。
球團指稱張誌家轉贈房屋給妻子,並轉賣給廖男、秦女企圖脫產,控告4人通謀進行虛
偽贈予及買賣,應屬無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20121106/15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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