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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大聯盟今年實施新的外卡制度,首場外卡驟死戰,國聯聖路易紅雀與亞特蘭大勇士的 比賽中,出現了爭議的內野高飛必死球判決,雖然不是影響比賽勝負的關鍵,卻也成 為這場比賽的焦點,也突顯出這個規則的一些問題。 該場比賽8局下1出局一、二壘有人,紅雀以6比3領先時,勇士菜鳥Andrelton Simmons 在2好3壞後擊出游擊後方飛球,紅雀游擊手Pete Kozma退到外野草皮上準備接球,而 在球擊出後大約5秒鐘後,左線審Sam Holbrook舉手喊內野飛球出局。 此時Kozma突然退開,似乎是要讓後面的左外野手Matt Holliday接球,而在Holbrook 判內野飛球出局後約1秒鐘,球落在地上沒有人接捕。勇士跑者雖然冒險進壘成功攻佔 二、三壘,打者還是因為擊出內野飛球而出局。 首先在此釐清一些定義上的問題,棒球規則2.00中所謂的「內野飛球」,指的是「2出 局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有人時,可以被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ordinary effort )接殺的界內飛球(不含平飛球或觸擊)。」規則原註也特別強調,「裁判要判定的是球 能否輕鬆被內野手接殺,而非以任意界限如草地或壘線為依據。」 由上述定義可以知道,並不是落在內野的飛球才叫做內野飛球,裁判不能自行設定球 場哪裡算內野哪裡算外野,而是要看內野手能否以普通守備行為接殺。而當時Holbrook 確實按照《大聯盟裁判手冊》的要求,在等球過最高點之後,看到Kozma面向內野並做 好接球準備之後才宣告內野飛球,不過所謂的「普通守備行為」,成了判決爭議所在。 根據棒球規則中的定義,「普通守備行為(ordinary effort)是考慮到球場狀況與天氣 狀況,該聯盟或該層級聯盟,在該位置上的野手應該展現出來的平均技巧。」該該條 附註也註明,普通守備行為是對個別野手的客觀標準,亦即,就算1名野手已經盡自己 的全力,若還是達不到該聯盟該位置平均野手在該狀況下能有的表現,記錄員還是要 判定為失誤。 儘管規則上明確指出要以「客觀標準」去判斷,但是在發生的當下,很難想像有人能 夠客觀評估出以這一球擊出的力道、仰角、高度、當時的風向等條件下,該守備位置 平均野手會有怎樣的表現。或許Holbrook認定由於這球滯空時間久,Kozma跑到定位接 球是守備平均水準的游擊手做的到的事情,不過勇士總教練Fredi Gonzalez以及許多 球迷,則會認為都已經跑了那麼遠怎麼可以算是「普通守備行為」。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367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3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