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參加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正式錦
標賽獲第1、2名者,選手每人各獲三等一級、二級獎金60萬、30萬元。
2.根據「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條文,亞錦賽前3名、世界盃與經
典賽前8名的國手,可取得服12天補充役資格,王躍霖、張耿豪、潘志芳、陳品捷皆
符合此條件。(記者徐正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1/today-sp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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