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4.20
就向球迷認賠 搏感情吧
林泉利/北縣新店(球迷)
看到黃姓大學研究生兩年多前觀看中華職棒獅牛總冠軍賽,被界外球K傷右眼,
幾近失明,向中華職棒聯盟等求償五百二十萬元。板橋地院一審宣判,判定中華職棒
必須給付黃女二百六十二萬餘元。但我們也看到中華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這是
很不合理的,如果這個判例形成,將對台灣體育運動的推廣造成很大影響。」換言之
,CPBL應該會上訴。
站在希望台灣棒球還可繼續走下去的期盼,筆者認為有關單位應該破財消災。回
顧事發之時,中華職棒等閒視之,一直到後來被抗議後,除了「二十萬元的球場保險
金」外,兩造和解都省了。受傷球迷提出的醫療單據雖然只有五千多元,但,視力卻
從一.○降到○.○二,幾乎喪失視力,於情於理都要予以彌補才對,何況這是司法
的公斷。
看球有當然的風險,只是保險又似嫌不足,在不受保障下的每一位球迷,遇到狀
況後,「自認倒楣」的消極作為或許是聯盟所樂見,但「有例可循」後,CPBL就
可往更穩健的方向走,也可讓更多球迷願意進場看球,請聯盟不要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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