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aseballNEW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職棒簽賭案 3組頭判刑 〔記者李靜芳/虎尾報導〕 雲林檢方偵辦職棒簽賭案,部分案件分案後,已移轉管轄至台中地檢署繼續偵辦,其 中組頭何志旭、陳岳良、莊鎧旗等3人經檢方起訴後,雲林地方法院29日審結,依賭 博罪將坦承收買球員打假球的何志旭判處2年徒刑,陳岳良、莊鎧旗各處1年6個月徒 刑。 雲林檢方偵辦的職棒簽賭案原由前檢察官徐維嶽偵辦,因徐維嶽涉貪污案爆發後(一 審判處無期徒刑),由檢察官林豐正承辦,全案當初扯出球員收賄打假球,有20多人 被告,其中有球員、組頭與嫌疑人共17人,檢方以其住居與犯罪地點管轄不符為由, 移轉管轄至台中地檢署繼續偵辦,雲林檢方起訴組頭何志旭、陳岳良、莊鎧旗等3人 賭博罪部分,昨日法院一審審結。 判決書指出,被告何志旭、莊鎧旗、陳岳良等3人經營中華職棒與美國職棒賭博簽賭 站,每日賭資20萬至30萬元之間,何志旭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曾出資8萬元、5萬元提供 組頭王永富及杜明澤收買阿波羅球員打放水球,杜明澤於偵查中則證稱不認識何志旭 及王永富,否認收買球員(此案已移轉台中地檢署偵辦)。 莊鎧旗犯後捐款21萬6500元給雲林家扶中心,其辯護人請求給予緩刑宣告,不過,判 決書指出,何志旭實際參與金錢誘惑影響出賽球員,導致民眾質疑棒球比賽公平性, 戕害職棒聲譽與球迷期待,莊鎧旗、陳岳良招攬賭博引誘他人不務正業,均應受實際 刑罰以資警惕,不給予緩刑宣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ug/30/today-center1.htm 【2006/08/30 自由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