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簽賭案 3組頭判刑
〔記者李靜芳/虎尾報導〕
雲林檢方偵辦職棒簽賭案,部分案件分案後,已移轉管轄至台中地檢署繼續偵辦,其
中組頭何志旭、陳岳良、莊鎧旗等3人經檢方起訴後,雲林地方法院29日審結,依賭
博罪將坦承收買球員打假球的何志旭判處2年徒刑,陳岳良、莊鎧旗各處1年6個月徒
刑。
雲林檢方偵辦的職棒簽賭案原由前檢察官徐維嶽偵辦,因徐維嶽涉貪污案爆發後(一
審判處無期徒刑),由檢察官林豐正承辦,全案當初扯出球員收賄打假球,有20多人
被告,其中有球員、組頭與嫌疑人共17人,檢方以其住居與犯罪地點管轄不符為由,
移轉管轄至台中地檢署繼續偵辦,雲林檢方起訴組頭何志旭、陳岳良、莊鎧旗等3人
賭博罪部分,昨日法院一審審結。
判決書指出,被告何志旭、莊鎧旗、陳岳良等3人經營中華職棒與美國職棒賭博簽賭
站,每日賭資20萬至30萬元之間,何志旭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曾出資8萬元、5萬元提供
組頭王永富及杜明澤收買阿波羅球員打放水球,杜明澤於偵查中則證稱不認識何志旭
及王永富,否認收買球員(此案已移轉台中地檢署偵辦)。
莊鎧旗犯後捐款21萬6500元給雲林家扶中心,其辯護人請求給予緩刑宣告,不過,判
決書指出,何志旭實際參與金錢誘惑影響出賽球員,導致民眾質疑棒球比賽公平性,
戕害職棒聲譽與球迷期待,莊鎧旗、陳岳良招攬賭博引誘他人不務正業,均應受實際
刑罰以資警惕,不給予緩刑宣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aug/30/today-center1.htm
【2006/08/30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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