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6 中國時報
職棒簽賭案 3組頭被起訴
許素惠/雲林報導
喧嚷一時的職棒打放水球簽賭案,雲林地檢署五日依賭博罪嫌起訴組頭何志旭、
陳岳良、莊鎧旗三人,球員許志華、王建強與洋將吉龍三人諭知不起訴,其餘涉案組
頭蔡文斌與球員戴龍水等十七人,因事發地與被告均非雲林,經台南高檢署核准移轉
台中地檢署管轄,接手續辦。
因偵辦職棒賭博案而聲名大噪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涉及貪汙罪迄今收
押中;徐維嶽在證據未臻明確、完整情況下,去年調職澎湖前倉促偵結起訴球員及組
頭等十餘人,企圖強渡關山,但遭雲林地檢署檢察長何明楨以證據蒐集未周延擋下,
不予簽核,並將該案交由檢察官林豐正繼續偵辦。
去年七月間,徐維嶽在虎尾鎮查獲經營職棒簽賭的組頭何志旭、陳岳良、莊鎧旗
三人,進而發現有全國性的組頭犯罪組織,以暴力、性招待、喝花酒方式,要求球員
打放水球,謀取暴利。
職棒簽賭弊案震驚全國,可是雲林縣當時根本沒有球場、球隊,但徐仍發動一波
波逮捕球員行動,使各球隊與球員人人自危,先後共逮捕約二十多名本地與洋球員,
以及十多名組頭與涉嫌招待花酒的酒店經理、翻譯等,並逮到幕後大組頭蔡文斌。
有部分球員、教練、組頭被收押,幾名洋將都坦承受黑道威脅要求打放水球,其
中,當時的中信鯨主投洋將吉龍更曾在一場球賽中,出現十一次保送,多名本地球員
供稱因前教練蔡生豐引介認識組頭。
當時多名涉案球員都被球團開除,吉龍則被限制住居,一直無法回多明尼加,球
團暫將他安置國內靜候司法發落,檢察官對其涉及的打放水球詐欺罪諭知不起訴,解
除限居,終於可以回國。
經林豐正傳訊球員,並從通聯紀錄發現球員確實有與組頭接觸,但球員都供稱受
黑道暴力威嚇,口頭答應,實際並未打假球。
檢方進一步調閱各場球賽記錄報告進行核對,認定球員並沒有故意失誤或保送情
況,吉龍十一次保送,也僅失一分,並未影響球賽結果,球員事後也沒有收到酬金。
組頭何志旭、陳岳良、莊鎧旗三人依賭博罪起訴。吉龍和La new熊的許志華、
王建強因罪證不足,諭知不起訴。
其餘涉案的教練蔡生豐、球員陳昭穎、戴龍水、陳志誠、楊仁明、何紀賢、林建
宏、許堯淵及組頭蔡文斌、鄭佑衛、李權麟(通緝中)杜明澤(洋將翻譯)、鄭彩霞
、陳孟宏、陳春風、洪琮証、盧大欽等十七人,所涉詐欺、賭博、組織犯罪條例案,
經高檢署核准移轉管轄到台中地檢署,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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