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復生拿棒球整合傳播王國
本篇文章摘自:商業周刊第 453 期
作者:莊健群
一般人總以為,台灣大聯盟只是讓TVIS在明年仍有職棒可以轉播的犧牲打,其
實,在邱復生的手裡,台灣大聯盟妙用無窮。
中華職棒八到十年電視轉播權又生波瀾。七月十五日,年代公司召開記者會,指控中
華職棒聯盟違反變更授權條件,違反當初的授權草約基本內容,並擬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要求中華職棒就職棒八到十年電視轉播權另行開標。由於距離職棒八年(一九
九七年)只有半年不到的時間,因此年代公司的這項行動也就格外引人注目。
去年八月,和信集團所屬的緯來公司以三年十五億四千五百萬元的天價,拿下職棒八
到十年的電視轉播權,震驚業界。
年代表示,根據投標須知,職棒八到十年的電視轉播相關權利義務以「中華職業棒球
聯盟電視轉播授權草約基本內容」為準,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於八十四年十月一日前
與中華職棒聯盟簽訂合約,如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簽訂合約或以任何理由放棄承辦責任
者,除取消其轉播權外,中華職棒聯盟得另與評標次佳廠商訂約或另行開標。
拳打中華職棒腳踢和信緯來
年代指出,中華職棒聯盟於八十四年八月十八日開標並宣布緯來得標,但緯來在得標
後並未依規定在十月一日前與中華職棒聯盟簽訂合約。且依原招標權內容,明文規範
「得標廠商負責錄製,著作人為中華職棒或其指定人」、「得標廠商得每周作兩場立
即實況轉播,限週六或周日」、「授權期間內如有新球團加入得增入為當事人」,而
緯來在決標後先以著作權歸屬問題拒絕訂約,接下來又以新球團加入導致錄製場次不
同為由推諉簽約,後來再以每週僅直播周六、周日兩場賽事,影響廣告收益的理由,
要求逐日直播。而中華職棒聯盟未依本身所訂招標須知取消緯來轉播權在先,又在今
年六月十日同意緯來得每周直播六場,棄原規範條件於不顧。
所以,年代要求中華職棒聯盟應就「職棒八年至十年職業棒球比賽錄製及電視轉播權
」授權事項另行開標之外,並願提供擔保,請求法院宣告假執行。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php?id=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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