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耀中/專題報導
為避免球場的紛爭擴大,中華職棒從2002年球季起訂定特別規則,投手投出頸部以上
觸身球將勒令退場。這也造就了「嘟嘟」潘威倫的史上留名,他在2003年寫下先發1球
敗的另類紀錄。
昨天(10日)這項規則被運用在義大洋投偉克(Esmerling Vasquez)身上,他的球直接砸
中唐肇廷的頭盔,通常先發投手提早退場的結果都不是太好,最終義大以1比5輸給統
一獅。
談到這項特別規定,統一獅的潘威倫一定感受最深刻。他在2003年6月14日對第一金剛
先發,投出的第1球「擦過」打者呂俊雄的頭盔,被直接勒令退場,成為中職第1位先
發投手只投1球就退場的球員。
該場比賽獅隊以4比13落敗,讓潘威倫成為史上第1個「1球敗」的投手。去年嘟嘟還曾
回憶當時,「每次先發出賽都很期待,當天都熱身好了,沒想到投1球就結束。」
象隊新生代投手林煜清也有個特殊表現,他在2012年4月7日先發第2局被勒令退場,原
本隔天的先發投手盧劭禹當天被拉上來中繼,林煜清則寫下連續2天先發的紀錄。
根據中華職棒官網記載,棒球規則8.02有諸多投手禁止之事項,然後於2001年12月領
隊會議、總教練會議,決議實施加註規則補述2.03。
規則補述2.03如下:
(A)為避免影響球員運動生命及造成雙方群架之故,嚴禁投手投出頸部以上危險觸身球
,不管打者閃躲動作為何,一旦碰觸含頸部以上時,則一律勒令退場;除非經裁判員
認定為『慢速曲球』時則不施予罰則。【依棒球規則】8.02(D)加註。
(B)若經裁判認定故意狙擊時,則不受限於只有頸部以上,其他部位仍然照算,故意狙
擊時則【依棒球規則】8.02(D)規定,宣告該投手勒令退場。
(C)若經裁判認定同一名投手非故意狙擊及符合【依棒球規則】6.08(B)之觸身球時,
第一次以一般觸身球認定;第二次仍以一般觸身球處理;第三次則予以該投手口頭警
告,再犯則勒令退場,但後援上場之投手則重新計次。
(D)若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及蓄意報復時,裁判有權召集雙方總教練予以口頭警告,雙方
投手(包括後援投手)再犯則勒令退場;若僅單方不滿但未造成雙方對峙時,則裁判
有權認定是否需召集雙方總教練予以警告。
【註】依據2001年12月領隊會議、總教練會議決議實施
http://www.nownews.com/n/2014/04/11/1188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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