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7日 【鍾裕能╱綜合報導】
每年12月大聯盟會舉行冬季總經理會議,每隊可自由選擇未被列入40人名單的其他隊
球員;大聯盟此用意是為了避免球隊將好手埋沒在小聯盟而訂定。
而這項規則也因列在大聯盟規則第5章,因此被稱為「規則5選秀」。
但球員要符合規則5選秀資格,也須具備下列條件:選手在和大聯盟球隊簽第1張合約
時,若滿19歲,則簽約滿4個球季之後;若未滿19歲,則滿5個球季之後,就符合規則
5選秀資格。但選手和球隊簽約後,若因受傷或其他因素導致原合約在1年內作廢,並
重簽新約,簽約後即適用規則5選秀。
未待滿90天 得回原隊
王維中2011年和海盜簽約,因體檢未過重新簽約,之後又動手肘韌帶移植手術,因此
雖只是他第3個球季,但在簽新約後,就具有規則5選秀資格。規則5選秀的球員,新球
季須待在大聯盟90天,若開季未在25人名單,或未待滿90天就遭下放,新球團須將選
手歸還給原球隊。
以王維中為例,若他未在釀酒人開季25人名單,或開季後未待滿90天,就須回海盜,
除非釀酒人和海盜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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