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
被控涉嫌打假球的前La new熊隊投手許文雄,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審理後,今
天認定他涉打假球,改判賠償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並不得上訴。
原告「大高熊育樂公司」對遭La new熊隊解約前投手許文雄,提告涉嫌打假球求償,
高雄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審理時,認定許文雄打假球時,未獲球團給予任何簽約金,判
處他不用賠償,駁回公司求償案。
「大高熊育樂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審理。原告主張,許
文雄加入所經營的Lanew熊隊,雙方分別於民國95年、97年和98年簽訂職業棒球選手契
約,不得違反球團、職棒聯盟規定,且不得有賭博行為,否則應賠償違約金。
許文雄主張,球團與球員簽訂契約為一年一簽,98年簽訂的合約於1月1日生效,原告
不能以95年及97年涉打假球求償,且這兩年雙方的契約已屆滿而消滅,不得據此求償。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承審法官審理認為,許文雄由其他球隊轉入La new熊隊,期間
有3場涉嫌打假球,應負賠償責任2倍的違約金共300萬元,但審酌他年紀增長、體力下
滑,可能無法再打球,判賠1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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