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藍凱誠、藍宗標/綜合報導】 2011.12.07 03:28 am
中華職棒Lamigo桃猿隊前身、La new熊隊投手許文雄因涉及打假球案,遭球團解約求
償2400萬元,一審判決他勝訴免賠,不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判決逆轉,法官認定
許文雄打的6場假球中有3場涉及賭博違約行為,判他應賠償100萬元,且不得上訴。
許文雄是首位被判決賠償猿隊的球員,其餘還在審理中,猿隊認為數字差太多,將上
訴後儘量拉高金額,領隊蘇敬軒說:「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希望判例成形,未來變
成慣例,符合社會期待。」
中職目前僅有猿隊向涉案球員求償,但中職官方有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聯盟秘書長李
文彬表示,求償對象是組頭、球員,凍結被告的財產,由於是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上
必須先解決刑事才行。
大高熊公司提告指出,許文雄93年加入La new熊職棒隊,雙方95、97年簽訂契約,約
定不得有賭博行為,否則應退還兩倍簽約金,但其間有6場比賽,許文雄放水打假球,
涉及賭博行為,要求他和妻子蔡姓女子賠償違約金等2400萬元。
不過許文雄辯稱,球團和球員採1年1簽,球團提出的合約是98年簽訂的,98年1月1日
才生效,大高熊公司不能以95年及97年各打3場假球來求償,且雙方這95、97年的契約
已因時間屆滿而消滅,球團沒有理由據此要求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一審判決,認定許文雄打假球時,球團沒給任何簽約金,因此
判處他不用賠償,但大高熊公司不服,上訴二審。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許文雄97年1月間簽訂聯盟合約,並由其他球隊轉入La new熊隊
,期間有3場打假球,應賠償2倍違約金共300萬元,但審酌許文雄年紀漸增,體力逐漸
下滑,無法再打球,所以判決他只賠償100萬元較為合理。
猿隊向11名涉案球員求償,許文雄、張誌家、黃俊中的金額都超過兩千萬元。
http://udn.com/NEWS/SPORTS/SPO2/6765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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