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12月07日 【賴德剛、王吟芳╱綜合報導】
前La new熊投手許文雄(見圖)涉及打假球遭熊隊求償案,昨出現逆轉,原本一審判決
免賠的許文雄,在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定須賠償違約金100萬元,並不得上訴,但球團
可上訴。
Lamigo桃猿領隊蘇敬軒說:「當然會再上訴,金額多寡不是重點,我們要爲職棒建立
一個判例,讓球員有所警惕。」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聯盟約及禁打假球協議,考量許已受終身不能
再打棒球的懲罰,且無其他專長,認為原求償2400萬元過高,判賠償熊隊所屬大高熊
公司100萬元。先前一審合議庭認為,許僅2008年與大高熊簽約隸屬,且150萬簽約金
來自那魯灣公司、並非熊隊,因此熊隊不能求償。
蘇敬軒強調,球團堅持上訴,是要建立打放水球必須賠償巨額罰款的民事判例,他說
:「這判決會影響棒球環境10年~20年,甚至100年,非常重要。」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69642/IssueID/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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