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林魚最早開出10年超過2億美元的合約,甚至還涵蓋球員生涯後的相關保障,仍無法
讓普侯斯立刻點頭,關鍵就在馬林魚的合約中沒有「拒絕交易條款(no-trade clause
)」,反映出老闆羅瑞亞精打細算的一面。
馬林魚因應明年要搬進新球場,需要球星吸引球迷進場,季後大灑銀彈網羅自由球員
,已簽下終結者貝爾與游擊手雷耶斯,如果又順利找來普侯斯,光是3人的薪水至少就
要3.33億美元(約100.44億台幣),對馬林魚財務是很大負擔。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1997年,該年馬林魚也是砸大錢簽自由球員,團隊薪資4775萬美元
躍居大聯盟第七,並在季後賽上演外卡傳奇,拿下成軍以來首座世界冠軍,結果季後
隨即清倉大拍賣,至少6位主力球員被交易,為球團省下2354萬美元的薪水,隔年團隊
薪資減到1514萬美元,落居大聯盟倒數第三。
當時馬林魚的老闆是亨利,也就是現在紅襪隊的頭家,羅瑞亞在2002年從亨利手中買
過來,似乎也學到這一招,長約中不給拒絕交易條款,避免尾大不掉的困擾,但仍得
看普侯斯買不買帳(記者林三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8/today-sp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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