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經過兩年協商,中華職棒聯盟今天表示,為了讓球場上能播放所有的台灣流行歌曲,
中職明年開始將每年支付版權費用,這也是首個台灣運動團體支付音樂版權費用。
中職表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與「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
)」經過兩年協商後,中職明年開始付給兩協會版權使用費,以每場比賽音樂版權費
約新台幣1000元計算,加上中職所有其他活動,每年預估要支付30萬元以上的音樂版
權使用費。
中職說,這是台灣首個職業運動團體支付音樂版權費用,過去在球場上只能使用中職
相關歌曲,歌手公開演唱要另外付版權費,考量到讓球迷能在球場上聽到更多主流歌
曲,啦啦隊也能自由使用任何歌曲,中職決定明年開始支付版權費。
中職又說,台灣現行著作權相關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範職業運動在公開場合使用音
樂的版權規定,不過,職棒在台灣職業運動有指標意義,願意配合兩家協會,使用音
樂要尊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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