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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大聯盟修改比賽規則 重播判決 新增界內外球
大聯盟勞資雙方昨天修改比賽規則,包括重播判決新增界內、外球
,賽制調整並賦予大聯盟主席更多規範球員的權限,細節及實施時
間待確認。(楊逸民)
重要內容:
★重播判決從全壘打爭議擴增到界內、外球爭議,須經過裁判同意。
★季後賽同分區球隊得以在聯盟冠軍賽前交手。
★2013年6分區將各有5支球隊,每隊每年的跨聯盟賽事不能超過20
場,同分區球隊每個組合交手至少17~18場。
★大聯盟明星賽期間從3天增為4天,讓球員多1天休息。
★球員得同意比賽中配合轉播,並在身上放隱藏麥克風。
★球員不得將贊助商標誌、圖案等以刺青方式秀在身上。
★球員不得在非法博弈公司進行運動賽事下注。
★大聯盟主席得以處分違反法律或在外言論有損大聯盟利益的選手。
★大聯盟主席得以禁賽處分在球場拿球或任何棒球裝備對非比賽人
員(包括裁判、媒體、觀眾)施暴的球員。
【2011/12/15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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