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樹衡/即時報導】 2011.06.14 01:06 pm
國內體育界將邁入嶄新的一頁,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任內大力推動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於昨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國民體育跨一大步,戴主委上午表示,她預期這個法
案實施後成果,就是提供優秀選手就業機會,擴大運動市場需求,讓企業更願意去投
入贊助體育活動,國內體育環境更為蓬勃發展。
未來企業除了贊助相關體育活動及個人如曾雅妮、盧彥勳,全額費用都可提列做為企
業稅前運動支出,沒有金額上限,以達到減稅的效果,甚至比企業贊助藝文活動只能
提列百分之20費用支出來得高。
另外企業所擁有的運動團隊經營費用,如中職球團,也可以全額提列運動支出。而所
付出優秀選手薪資,也可獨立出來,由政府以5年為限支付最高三成的薪水,只要經由
政府認定,如亞、奧運國手,都可享有這項優惠。目的就是鼓勵企業認養更多優秀選
手,進入企業上班,從事相關體育活動。
政府也預計每年編列1億元預算,提供地方政府培育運動事業人才,並以發放運動體驗
券的方式,輔助學生參觀競技賽會,以及鼓勵弱勢族群,如身心障礙者,提供免費運
動設施。還有政府會補助各項運動產業發展。而政府支付優秀選手在企業任職的三成
薪水,則由行政院另行專案補助,不列入年度預算內。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6397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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