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aseballNEW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2011-06-14 中國時報 【鄭閔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為振興國內體育風氣,未 來體育團體舉辦的賽事或活動,只要符合規定,門票收益將免徵營業稅。修法後中華 職棒4支球隊將立即受益,各球團每年動輒千萬的門票收入將全額免稅。  除了中華職棒以外,只要經體委會及財政部認可的體育團體,未來舉辦體育賽事 之門票收入,也能免徵營業稅。此外,法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學 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並得發放運動體驗券,也就是說,體委會未來可以用特定 預算購買運動賽事門票,發放給各級學校,供學生免費進場觀賽。  法案中也明訂,營利事業培養運動員、贊助運動團體、捐贈各級學校及政府機關 興設體育場館或運動器材,可以抵減所得稅,金額沒有上限。未來企業贊助王建民、 曾雅妮等運動好手的支出,就能全額抵稅,曾任體委會主委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 這對於有意協助體育選手的企業,是非常大的鼓勵。  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法案規定政府得捐助設立「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企業 投資於運動產品或運動服務研究之經費,也得減免稅捐;運動事業如聘用績優運動選 手,體委會更將編列預算補助該選手30%薪資,最多5年。  現行《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對於大專院校教師資格都有明確規範,但《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立法後,放寬教師資格門檻,只要被體委會具有特殊專業實 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就能不受相關法令限制,獲聘至各大學任教 。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8/11201106140057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