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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6/14 18:25 (中央社記者李宇政台北14日電)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戴遐齡今天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 過,如果職棒球員陳金鋒屬於績優運動選手,政府將最多補助30%的薪水,以5年為限。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9條指出,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 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30%限度內,得專案編 列經費補助,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5年為限。 戴遐齡舉例,像超級籃球聯賽(SBL)裕隆納智捷陣中的球員、中華職棒Lamigo Monkeys桃猿的陳金鋒、或土地銀行的網球員、合作金庫銀行的羽球選手等,只要是被 認定為績優運動選手,政府將最多補助30%的薪水。 戴遐齡基本上認定亞、奧運國手都是績優運動選手,她強調「當然要幫選手爭取最高 30%的補助,而且選手越多越好!」 何謂「績優運動選手」?是現役或退役?若選手參加的運動種類已經不屬於亞、奧運 怎麼辦?戴遐齡說,這些未來列入討論,預定年底前把辦法訂定出來。 另外,政府將補助球員薪資,對於國家徵召也是利多。戴遐齡說,球員為國家爭取佳 績,假如被選為「績優運動選手」,選手可獲薪資補助,這是國家、企業雙贏,相信 會有更多運動員樂意披上國家隊戰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4/5/2tayl.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