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6月15日
【黎建忠╱台北報導】前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最攸關的是,個人每年
運動消費支出在12000元內,可列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而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員。政府將補助薪資30%、期限5年,包括台灣4支
職棒球隊、7支SBL球隊都能從中受惠。體委會綜計處長何金樑說:「補助30%是初步
概念,實施細則還要研討,初步規劃『績優運動員』是指曾具備亞、奧運國手資格。
」
企業贊助 全額列扣抵
以台灣本土職業運動員最高薪的奧運前國手、桃猿隊陳金鋒為例,月薪83.4萬補助30
%就是25.02萬。而若以中華職棒現役參加過亞、奧運的球員總月薪,政府每月將補助
193.86萬,每年就是2千3百餘萬。
包括企業捐助或贊助運動員及運動賽會費用、購買台灣運動賽會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
團體等支出,也可全額列為稅前扣抵費用,金額無上限,舉例來說,台新金控今、明
2年,每年贊助世界球后曾雅妮60萬美元(約1728萬台幣),都將可全額抵稅。
包括土銀、台電、台銀等公營企業,屆時也有權分配私人企業聘任運動員所能獲得補
助的金額。
公營企業 配額參一咖
台電有棒球、羽球隊,土銀有網球及羽球隊,台銀更是SBL的7支球團之一。依慣例,
每年母企業都會開放員額不等的值缺納編運動員;成為公家機關正式職員,也是運動
員留在團隊打拼的主因,因為前途有保障。像是去年亞運國手、台銀籃球隊現役球員
陳順詳,也是台銀正式行員,以他目前薪資推估10萬,台銀實際只付7萬,另外3萬就
不是從台銀 支出。
縮小範圍 補助設上限
何金樑說:「台灣的運動員,出路就是擔任專業講師或專業教練,每年給的缺少之又
少,條例通過後可以增加企業主多聘請運動員成為正式員工的意願。」但畢竟政府資
源有限,何金梁強調:「萬一符合補助的人數太多或金額太高,會縮小範圍,例如排
除職業球員或限定亞、奧運得牌選手,甚至訂定個人或整體金額上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0321/IssueID/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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