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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中國時報 【李弘斌/台北報導】  陳金鋒在桃猿隊領的千萬年薪,未來可能有3成由政府買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前天三讀通過,將補助企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的3成薪資,範圍是否包括職業選手? 體委會表示將彙整意見,於子法中界定。  體委會希望開拓績優運動選手就業市場,依照運產條例第9條,主管機關對運動事 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於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 項,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最高30%之薪資,每人累計補助以5年為限。  台灣運動選手欠缺保障,運產條例盼透過薪資補助,鼓勵企業聘用選手。但「績 優」如何定義?用公款補助已相對高薪的職業選手,是否讓原本雪中送炭的立法宗旨 變為錦上添花也有爭議。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希望運產條例幫助到選手愈多愈好,原則上要參加亞奧 運才算績優選手。體委會綜計處長何金樑說,希望績優選手能擴大至亞奧運項目國手 ,會再與競技處邀集各單項協會討論,訂定適當範圍,補助職業選手是否合適也可討 論。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8/112011061500505.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