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6 中國時報 【歐建智/台北報導】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體育界一片叫好聲,卻無法認同補助職棒球員3成薪,出
現排除聲浪,職棒球員已領高薪,實不應列在補助範圍內,職棒球團若拿到補助,也
很難運用在球員或改善職棒環境上。
運產條例中有「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運動推展工作,其薪資支出最高可獲補助
30%,期間並以5年為限」的條文,但是施行細節還沒有訂定,初步認定曾是亞、奧運
國手者,都是績優運動員。
依此規定,職棒統一有張泰山、陳鏞基、潘威倫等10位績優運動員,約需補助74
萬最多,桃猿有陳金鋒、林智勝等7人約補助57.8萬次之,興農有陽建福、林益全等8
人約35.5萬,兄弟有彭政閔、葉君璋等4人約是27.6萬元。
4職棒合計便要補助約194萬,何況若職棒球員每年加薪,補助金額將更多,讓多
數人不能認同,出現抗議聲,體委會綜計處處長何金樑覺得,若補助人數太多或金額
過高,可能會排除職棒球員,或訂定上限。
職棒球員已屬高薪階級,何況曾是亞、奧運國手的球員薪水更高,真無補助必要
,職棒球團願給明星球員高薪,不應由全民埋單,更不能拿納稅人的錢補助這些高薪
球員。
況且體委會補助的3成薪,也是付給球團,球團未必會把這些錢花在球員身上,極
有可能拿來填補「赤字」缺口,對職棒而言助益不大。
倘若職棒球團獲得薪水補助,真應本著「良心」把它用在組建二軍、為球員加薪
或改善球場設施,讓職棒環境更健全,球迷也能蒙受其利。
但有「良心」的職棒球團在哪?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061600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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