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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06/30/2011 - 18:11 — 賴意文 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案,板橋地方法院經過1年4個月的審理,在今天(30日)做出判決 。球員部分,知名球星陳致遠、張致家、蔡豐安等人都遭一審法官判決有罪,其中陳 致遠遭判2年6個月,併科350萬元罰金,是歷年假球案判決最重的一次。 昨天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中,陳致遠等球員仍堅持沒有打假球,堅持不認罪,檢方認 為被告球員惡行重大不知悔改,因此分別加重求刑4到6個月。而今天判決結果出爐, 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等人都被認定打假球詐欺,被判決有罪。 其中前兄弟象球員陳致遠遭判2年6個月,併科350萬罰金。前Lanew熊球員張誌家2年2 個月,併科300萬罰金。前兄弟象球員蔡豐安則是1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罰金。被判 有罪球員仍可上訴。 過去中職多次爆發假球案,但大多數球員刑期不到1年,遭判刑最重的是前時報鷹球員 郭建成的1年10個月,但大部分判決有罪球員都獲得緩刑。 http://www.tsna.com.tw/?q=node/204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