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6/30 16:56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30日電)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中華職棒假球案,前職棒球員陳致遠判2年6月、蔡豐安1年、張
誌家2年2月、楊博任2年,分別被科罰新台幣100萬至350萬元。本案可上訴。
板橋地檢署偵辦中華職棒打假球案,去年2月偵結,時任台南縣議長的吳健保、組頭蔡
政宜、余則彬,以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24人遭起訴,11球員不起訴、24球員
獲緩起訴。100063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30/5/2u87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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