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板橋地方法院30日對於中華職棒球員「打假球」醜聞做出判決,前兄弟象陳致遠判刑
2年6個月、併科罰金350萬元,前La new熊張誌家判刑2年2個月、併科罰金300萬元,
前兄弟象蔡豐安判刑1年、併科罰金200萬元,這是職棒賭博案爆發以來,判刑最重的
一次。
板檢日前起訴陳致遠、張誌家等球員時,痛斥他們貪圖金錢和性招待,辜負國家栽培
和球迷期待,而加重求刑,但他們都堅稱清白,但包括陳致遠、蔡豐安、陳致遠都不
認罪。板檢4月中旬在最後一次辯論庭中,在庭上痛斥陳致遠、蔡豐安和張誌家「貪圖
金錢、性招待」、「非遭恐嚇、威脅而打假球」、「不值得憫恕、惡性重大」,因此
對陳致遠、蔡豐安加重求刑2年6月,張誌家2年2月。
今天板橋地院認為陳致遠、張誌家及蔡豐安等球員都是知名球星,卻涉及打假球醜聞
,惡行重大,因此予以重判,前兄弟象陳致遠判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350萬元,前La
new熊張誌家判刑2年2個月、併科罰金300萬元,前兄弟象蔡豐安判刑1年、併科罰金200
萬元,而這些球員均有上訴的權利。
這也是中華職棒發生職棒賭博案以來,針對球員判刑最重的一次,第1次職棒賭博案時
報鷹球員,包括郭建成、卓琨原等人,雖都遭判刑,但都緩刑,而此次陳致遠、張誌
家均未獲緩刑。
http://www.nownews.com/2011/06/30/341-2724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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