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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以君/台南報導】 2011.09.03 04:44 am 兄弟象隊「恰恰」彭政閔年資在本月6日符合本土球員行使FA(自由球員)權利,他確 定會提出申請。一旦年底申請FA,若是別隊開出合適的轉隊費,球迷要重新熟悉一位自 2001年起就穿黃衫的彭政閔,改穿別隊球衣。 依聯盟1年至少登錄一軍125天的規定,彭政閔本月即將登錄一軍滿9年,確定取得行使 自由球員資格;他去年就已取得行使成為旅外球員的資格,去年10月28日向聯盟遞交 「(旅外)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成為中職史上第1位宣布行使自由球員意願的選手 。 中華聯盟常務理事會2009年底通過「中職球員滿6年即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資格、滿9年 取得國內自由球員資格」規定。 本月,他可望成為第1位遞交「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的本土球員,他說:「我並不期 待會有球隊詢問(開出轉隊費給母隊兄弟象),但這是個制度,我是想讓大家知道, 有這個制度,大膽去行使自己的權利。」 「之後的事情,之後再說。」彭政閔說,「我們先可以做的先做出來。」是否會擔心 轉隊費太高,反而沒球隊出價,「我覺得,去年大家球員間就說,這個制度有太多綁 住球員的地方,但至少跨出這一步。」 球員轉隊,新球團必須付給母球團球員年薪2.5倍轉隊費,以及付給球員1.5倍的年薪 。彭政閔本季月薪52.5萬元,若有球團在恰恰宣布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後願意吸收他 ,就需給兄弟象1575萬元轉隊費。 彭政閔說,他希望,慢慢調整制度,希望對球員、球團、聯盟三方都好。 【2011/09/03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656778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