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11.03.29 12:08 pm
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遭控收賄新台幣70萬元打假球,法院一審以證據不足判他無
罪,經檢方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檢方偵辦中華職棒假球案,指控由「雨刷」蔡政宜主導的職棒簽賭集團,透過陳峰民
友人向陳峰民父親遊說,透過陳父要求陳峰民打假球,陳峰民並在民國95年5月La new
熊隊與中信鯨隊在高雄澄清湖球場比賽配合打假球,而陳父事後收受「雨刷」蔡政宜
的70萬元,檢方去年3月間以詐欺、賭博罪起訴陳峰民。
法院一審時,法官因查無陳峰民與陳父打假球、收賄的金錢流向、通聯紀錄等證據,
判陳峰民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無誤,將上訴駁回
,仍判陳峰民無罪。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6241088.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