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峰民獲判無罪 要爭工作權
【聯合晚報╱記者黃麗華/即時報導】 2011.03.29 02:07 pm
因涉及父親收賄70萬元被控打假球的前熊隊捕手陳峰民,去年11月在法院一審以證
據不足獲判無罪,檢方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宣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陳峰民是在去年熱身賽因涉及職棒簽賭案被起訴並且求刑一年半,也被所屬球隊開
除,去年11月一審判決無罪,他拜會中華職棒聯盟盼能還他清白,尋求再回到球場
打球或當教練的機會,現在全案確定他是無罪的,但陳峰民已無法再回職棒打球。
當時中職秘書長李文彬給陳峰民的回覆是依據中職相關規定,一旦有人員被檢方起
訴,就是永不錄用,球團也是遵循這個原則處置。
球團原本就有針對被起訴的相關涉賭人員進行民事賠償,陳峰民也在名單之中,是
否撤銷告訴,領隊蘇敬軒表示,針對這個部分會再與律師研究。
現在陳峰民已不指望能再回到職棒打球,只想爭取應有的工作權,能到基層當教練。
【2011/03/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6241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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