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11.03.29 06:24 pm
前職棒選手陳峰民因為假球案遭到起訴,今天無罪定讞。不過中華職棒採取「高道德
標準」,選手只要假球案遭到起訴就永不錄用,但如果想回業餘棒壇,棒協則認為有
討論空間。
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表示,「能不能回來,跟判決有罪、無罪是沒有關係的,這是
各球團討論的共識。」中職規定,選手只要因為假球案被起訴就永不錄用,即使過去
如何紀賢、鄭昌明都獲判無罪,同樣無法回到台灣職棒打球、擔任教練職務。
1977年次的陳峰民打過那魯灣聯盟(TML)勇士隊、中職第一金剛與La new熊,擁有11
年職棒經歷,多次入選國家隊。陳峰民在去年3月因為假球案遭到檢方起訴求刑,結束
職棒生涯,陳峰民最終獲判無罪。
李文彬說,美國與日本職棒過去發生假球案時,多數選手同樣法律上被判無罪,最後
也無法回到職棒打球,這是相同的衡量標準。
至於陳峰民是否有可能到業餘擔任教練職務?中華棒球協會秘書長林宗成接受電話訪
問時表示,過去業餘球界處理疑似涉入假球案的選手標準,與中職同步,也就是起訴
就無法進行登錄。
林宗成表示,「這項規定是2000年以前所訂定的,當時並未有起訴而獲判無罪的案例
。」林宗成說,最近幾年出現幾個獲判無罪的案例,他表示,「站在法律層面,能不
能回學生球隊教球,有討論空間。」
教育部與學生棒球聯盟、中華棒協共同規定,遭到起訴的選手都無法登錄在學生球隊
內,若是起訴後獲得無罪判決的選手,目前也無法登錄在學生球隊中。
不過林宗成表示,如果有選手被起訴獲判無罪,想要回到業餘教球,可以向教育部、
學生棒球聯盟與中華棒協提出書面程序,或許可以開會討論。
【2011/03/29 中央社】@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6241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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