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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3月30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中華職棒前La new熊捕手陳峰民,涉嫌收受組頭雨刷集團 70萬元協助打假球,被依詐欺罪起訴,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陳峰民的父親 幫他收錢,其他證人證詞也不能夠證明陳峰民打假球,昨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 讞,陳峰民也成為本波假球案首位無罪確定的球員。 爸爸收錢不代表配合 檢方起訴指出,陳峰民原本配合另名組頭蔡森鴻打假球,2006年間蔡將他出借給 綽號「雨刷」的蔡政宜,同年5月2日熊隊與中信鯨在高雄澄清湖球場開打,陳峰民與 投手配合故意投四壞球、易打球,終場熊以4比8落敗,事後蔡森鴻拿70萬元到陳家交 給陳父,因此依詐欺罪起訴陳峰民。 法院審理時,蔡森鴻與陳父始終各執一詞,一方說有送錢,另一方否認收錢,法 官認為,即便陳父有收錢也不代表陳峰民配合打假球,加上其他成員對於誰通知陳峰 民配合打假球等過程,供詞矛盾,無法證明陳峰民參與打假球。 此外,假球案爆發前,陳峰民曾因另名球員周森毅找他打假球,而向教練舉發, 法官相信陳峰民應不致自毀前程,因此判他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83978/IssueID/201103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