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饒磐安、何祥裕、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2011.07.01 04:42 am
「黃金戰士」陳致遠涉假球案判刑,他被起訴後轉型當通告藝人,和太太林秀琴上電
視談話節目及參加歌唱比賽,被檢方痛斥高調。但陳致遠在節目中喊冤無效,被組頭
和多名球員「咬死」,昨天仍被法官判重刑。
去年底他回母校輔仁大學參加座談會,未料卻遭學弟們嗆聲,要他「摸著良心」,並
追問「到底有沒有打假球?」「你對得起球迷,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令他尷尬難
堪。
陳致遠上電視節目、參加歌唱比賽,也被檢方盯上;檢方指他犯後不認罪,還利用太
太林秀琴在演藝圈關係,持續上電視節目高調喊冤,企圖誤導社會大眾,毫無悔意,
才在此案辯論終結前一刻,加重求刑兩年半。
陳致遠在法庭激動的辯白,說打每場球都盡心盡力,即使「腿斷手斷,還是認認真真
跑過每一個壘包」、「寧願死在球場上,這是對球迷的交代!」他還哽咽說父親因他
的事難過去世,要為自己和父親捍衛清白到底。他和太太上節目是聊一些家庭瑣事,
並未提及假球案的相關案情。
至於張誌家涉假球案被起訴後,未如陳致遠般高調上電視節目喊冤,採哀兵姿態,說
因自己愛玩車,才向「雨刷」蔡政宜借錢,承認「道德上有瑕疵,但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法官認為,他拿錢、接受性招待,不僅道德有嚴重瑕疵,法律上更站不住腳,
判他有罪。
張誌家被控二○○八年間和數名球員接受「雨刷」蔡政宜,招待到高雄市三多四路的
KTV,還接受性招待;張允諾打放水球,並說急需用錢,雨刷當場即給張一百萬元
現金。
當年七月十三日一場球賽,張未出賽,但和多名球員到汽車旅館和雨刷見面,並分紅
五十萬元。後來還有一場比賽,張依約放水,代價由先前已拿到的一百萬元抵充。
張誌家在法庭上說,和雨刷的金錢往來是借貸;他庭訊後和記者輕鬆聊天說,絕對沒
有拿錢打假球,「男人嘛,總想要有點私房錢」、「我愛玩車,但怕老婆錢管得緊,
才借錢買車」。
法官認為,雨刷和張誌家都心知肚明,若非各有所圖,雨刷不會給張誌家錢;而張未
出賽,卻可分紅五十萬元,依一般社會經驗判斷,張未辦事,雨刷絕不可能平白無故
給他五十萬元分紅。
http://udn.com/NEWS/SPORTS/SPO/6431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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