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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7/0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王定傳/新北報導〕 涉案後的態度影響了被告球員的判決刑度。職棒明星陳致遠、張誌家涉打假球,陳致 遠頻上電視節目喊冤,被檢方認為他企圖利用庭外影響司法,「犯後態度不佳」;張 誌家則在法庭上說溜嘴,指會再做一場還組頭。兩人都被合議庭認為是打假球簽賭集 團的「共犯」,雙雙重判,且不得易科罰金。 另外,張誌家也被前La New熊隊戰友蔡宗佑咬出,曾接受「雨刷集團」性招待。張雖 否認,但合議庭根據證人證詞認定「確有其事」;而組頭余則彬指控陳致遠、蔡豐安 接受性招待,合議庭認定蔡豐安有接受性招待,但未對陳的部分進行釐清。 陳致遠在二○○六年是兄弟象的主力球員,當年度一百場比賽中,出賽九十六場。檢 方認定,起訴二○○六年三月廿五日、五月十二日、六月十五日、八月二日等四場打 假球賽,陳致遠均上場,其中僅八月二日運作失敗,未發放對價。 兄弟象球員莊侑霖、球員陳懷山、組頭余則彬,都咬死陳致遠答應收錢配合打假球, 每場代價約一百萬元,其中一場的錢還是在陳懷山面前發放。組頭余則彬也描述如何 開車到陳致遠居住的「天心的家」送黑錢,且發放八十萬元那次,因忘了再補給尾款 廿萬元,使得二○○七年起陳致遠不願再配合。 陳致遠面對同隊球員、組頭具結指控,仍矢口否認收錢,但測謊未過;到了法庭時堅 稱不認識余則彬,面對證人指證時還暗示會有偽證罪,檢方當初就認定他「犯後態度 不佳」。陳又頻頻上電視節目喊冤,被認為是企圖利用庭外影響司法,原本起訴求刑 兩年,再加重求刑為兩年半。法院昨也依此判他兩年半,併罰三百五十萬元。 張誌家在檢方偵辦時,被居中牽線的球員黃俊中、蔡英峰、組頭「雨刷」蔡政宜指證 ,以借錢兩百三十萬元用打假球償還,檢方起訴二○○八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廿七日 兩場。張誌家稱七月十三日當天是雨刷給吃紅,原本給他十五萬元,後來他以需家用 拿到五十萬元,而九月廿七日他有投但未配合。 但張誌家辯解時說溜嘴,供稱九月廿七日「雨刷」做球未成功,質疑他未配合放水, 他稱已放水了,是對方打不到,還說「不然再做一場來還」。法官因而認定張是知情 的共謀共犯,且依簽賭集團運作模式,是「有上場就收對價,沒上場就分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1/78/2u9c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116.115